主要議題:作為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改革等。
合作方式:APEC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決定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會議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工商參與:為加強與工商界的聯繫,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咨詢理事會(ABAC),由每個成員推薦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組成,負責對APEC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及創造有利的商業環境提出建議,並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咨詢報告。工商咨詢理事會是工商界參與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開4次會議。秘書處設在菲律賓馬尼拉。
主要成果:自成立以來,特別是在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成為固定機制之後,亞太經合組織在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在推動全球和地區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3年美國西雅圖會議承諾深化亞太大家庭精神,為地區人民爭取穩定、安全和繁榮。
1994年印度尼西亞茂物會議確立了亞太經合組織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目標,提出了兩個時間表,即發達成員於2010年前、發展中成員於2020年前實現這一目標。
1995年日本大阪會議通過了大阪行動議程,確定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作為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的兩個輪子,要求APEC成員制定推進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
1996年菲律賓蘇比克會議確立了以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為特點的"亞太經合組織合作方式,呼籲各方給予經濟技術合作應有的重視,並把私營部門納入APEC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