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現場。 |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5月13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聽證會舉行。現場,15名市民代表紛紛發表看法。釐清概念,細化責任,提升條款可操作性,成為代表的共識。
浙江日報報道,對照《條例(草案修改稿)》第37條,“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場所、接駁轉運場所位於城市道路兩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活垃圾清潔直運的需要,劃定禁止其他車輛停放的範圍。”家住拱墅區永慶路某小區的孫巧玲認為,“城市道路兩側”最好要明確一下,“比如不能在機動車道路上,如果在機動車道上肯定會影響車輛通行。”
來自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的何家豪表示,雖然《條例(草案修改稿)》第27條規定了分類質量管理的責任歸屬,但是並沒有將之細化。“對回收單位的資質、責任條款都要細化。此外,在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過程中,誰負責、誰監督、怎麼監督,都應當予以明確。”他說。
杭州市環保志願總隊負責人孫毅認為,生活垃圾管理不能只關注分類,應增加對“垃圾減量”的表述,“分類只是手段,減量才是最終目的。必須建立更嚴謹、科學的生活垃圾處置體系。職能部門需精准發力,而不能僅僅‘倡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