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寧波第二批234輛新能源汽車推廣 補貼上千萬元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適用區域僅限海曙區、江東區和江北區。除寧海縣已制定具體的補貼辦法外,其餘縣(市)區由當地參照《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暫行辦法》政策實行。補助的對象是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消費者須向我市已備案的10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購置。購置時,直接按扣除補貼後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
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補助標准,市本級及“老三區”地方財政補助在中央財政購置補助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其中,個人、單位(社會團體)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按屬地由市本級財政與“老三區”財政各承擔50%。單位(社會團體)團購5輛(含)以上新能源汽車的,每輛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