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營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2.“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
(2)新註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3)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 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8號)
32.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征城鎮
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國家大學科技園。
【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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