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2〕27號)。
8、鼓勵支持企業投資現代服務業。在我市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中,對企業投資的項目按投資額給予15%—2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或對符合條件、使用中長期銀行貸款的重大項目按當年實際貸款貼息的8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文創企業為開發文創產品提供的有關勞務,以及在境內轉讓文創產品版權交易收入,在規定期限內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杭州市,市委〔2012〕13號)
來源:浙江省台辦調研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