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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袍江開發區孫端鎮村頭村村級河長顧水根打撈河道漂浮物。 |
中評社北京8月12日電/浙江6萬多名河長,今後履職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日前由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浙江省河長制規定》,不但明確了浙江省五級河長的職責,同時還規定,怠於履行河長職責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這是全國首個專門規範河長制內容的地方性法規。
人民網報道,浙江從2013年開始全面推行河長制,是我國最早開展河長制的試點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全省約4萬條河流及湖泊共設立了57500多名河長。河長制在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贏得百姓廣泛點贊。《規定》的出台,是對近年來經驗的固化,同時也為規範河長行為和職責提供了重要依據。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要設立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河長辦)。河長辦按照規定受理相關違法行為報告,並督促相關部門予以查處。河長辦還將對河長履職行為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履職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表彰;未按規定進行巡查、未及時發現問題等怠於履行河長職責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