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面貌的改觀,壯大集體經濟,增強鄉村自身造血能力是關鍵。未來三年,杭州要全面消除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到2018年底,蕭山區、餘杭區要消除集體經濟總收入100萬元以下的村,富陽區要消除集體經濟總收入50萬元以下的村,臨安區、桐廬縣要消除集體經濟總收入30萬元以下的村,建德市、淳安縣要消除集體經濟總收入20萬元以下的村。到2019年底,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要消除集體經營性收入10萬元以下的村,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要消除集體經營性收入5萬元下的村。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改革創新行動,則將以探索“三權分置”有效實現方式為重點。比如,將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經營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農村產權賦能奠定基礎。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林權、“四荒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閑置房屋等進行流轉。全面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解決農田水利“最後一公里”管護問題。
積極推進土地股份合作、整村租賃等流轉模式,擴大土地流轉規模,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比例逐步達到55%,適度規模經營比例達到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