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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營改增今年將為浙企減負超300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02 11:16:35


 
  5月1日起,納稅人可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地稅機關不再向營改增納稅人發放發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6月30日。

  5月1日以前,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申報方面

  5月15日前,納稅人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6月27日前,納稅人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納稅人如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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