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司法行為才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檢察機關查辦的一些職務犯罪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有的出現犯罪嫌疑人身亡的辦案事故,都是檢察機關司法行為不規範所致,該錄音錄像的沒有錄音錄像,不該把犯罪嫌疑人單獨留在辦案區的留下來了。司法行為是否規範直接關係到執法是否嚴格、司法是否公正,規範司法行為也是確保檢察權正確行使、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抓手。
2014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執法司法機關關於規範執法和公正司法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詢問。陳雲龍現場答問,強調“規範司法、公正司法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並表示浙江省檢察機關在規範司法行為方面採取了多項有效措施,比如推進自偵辦案工作區建設、每年開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在全國率先推行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等。
以人大專題詢問為契機,浙江省檢察院主動把規範司法行為擺在更重要的位置,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從順應法治趨勢的高度來加強自偵辦案規範化建設,充分認清非法證據排除標準趨嚴的緊迫形勢,即便面臨偵查措施還不夠多、自身偵查能力還不夠高等現實困難,也必須堅決堵死退路、堵死“後門”。為此,浙江檢察院專門出台規定,對弄虛作假、監督交易等不規範行為“零容忍”,一經核實,將在檢察院評優中一票否決。
“規範辦案有助於提升辦案能力,辦案效果。”浙江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陳春玉說,從2014年1月到今年2月底,浙江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案件1556件1829人,其中廳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151人,沒有發生一起因非法取證而被法院排除證據效力的事件,也沒有出現一起辦案事故,實現了辦案數量、質量雙豐收。
嚴明禁令,明確規範辦案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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