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即將滿一年之際,在不到10天時間內,接連兩名腐敗官員被決定“終身監禁”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莊德水表示,終身監禁的運用,消除了社會公眾的疑慮,既是對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的強力承諾,也是對未來中國反腐走向的肯定,那就是決不會停止反腐步伐。
“終身監禁的運用要綜合考慮腐敗案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從近幾年的審判實際可以看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腐敗官員已越來越少,慎用死刑已成為常態。因此,未來腐敗官員被判處終身監禁決不會是個例。”莊德水說。
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終身監禁,從制度上堵住了腐敗官員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之後以各種方式逃避懲罰的漏洞,“那麼自白恩培被決定‘終身監禁’之後,緊接著魏鵬遠也被決定‘終身監禁’,這本身就表明了一種趨勢”,它預示著未來貪腐重罪將更多地受到自由刑的嚴厲懲處。
杜治洲認為,在當前高壓反腐態勢和反腐法治化的雙重背景下,“牢底坐穿”可能會成為巨貪的“標配”,自由刑的適用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威懾力。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分析說,在白恩培一案中,判決書提到了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這幾個“特別”成為白恩培被決定“終身監禁”的重要依據。
宋偉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由此可見,腐敗官員是否會被決定“終身監禁”,需要根據其涉案數額和腐敗犯罪情節及其造成的影響,這些綜合因素決定了其是否會把“牢底坐穿”,在未來被查處的腐敗官員中,被決定“終身監禁”的比例會有所升高,加大對腐敗的懲治力度應當是一個趨勢。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