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以公權當私器,把公幣入私囊”。“集體決策”的背後竟是源源不斷的“利益鏈”。上述案例中,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劉守東,以召開班子會的形式截留財政資金,以權謀私,違規向“兩委”人員發放福利,是一起通過集體決策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針。我們黨之所以突出強調會議決定,其根本目的就是經過廣泛討論、集思廣益,以形成科學決策,避免造成決策失誤。如果說集體決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學、合理,那麼底線就是合規、合紀、合法。
推而言之,集體決策是確保決策科學的“金鑰匙”,而不是以權謀私的“擋箭牌”、違紀違法的“遮羞布”。現實生活中,一些暗藏私心私欲私念的人,經常打著民主集中制的旗號,借著集體研究的名義,突破紀律規矩底線,偷梁換柱、暗度陳倉,以集體之名為官不為、以集體之名為官亂為、以集體之名膽大妄為……必須看到,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會議形式,披著看上去多麼合法的外衣,只要暗藏私心、心存僥幸,侵占公有資產、侵犯群眾利益,永遠都無法掩蓋“中飽私囊”這一本質。
此類現象之所以屢禁不絕,究其根本,是對民主集中制本質缺乏深刻認識,紀律規矩意識沒有深植靈魂血脈、化為高度執政自覺,簡單以為只要是集體研究、會議決定的事情,就是科學的、合理的,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實施,有時明知觸碰了紀律規矩的“紅線”、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還振振有詞推脫是集體決策與自己無關,即使決策失誤也認為法不責眾。
破除集體違規踩線,必須真正把民主集中制原則挺在前面、抓在實處,以黨紀國法的鐵拳重擊亂舉亂伸的手,以清風正氣對付歪風邪氣,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全面加強對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幹部的監督,突出加強對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監督。對重大事項研究、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要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堅持全過程透明、全環節公開、全人員監督,把政策制度亮在明處,讓公權在陽光下運行。做到權力延伸到哪裡,監督問責就跟進到哪裡,有違必查、有錯必究,不因違者眾而放任,不因犯事小而寬容,讓披著集體決策外衣的違紀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