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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管理嚴防換殼參與採購
http://www.CRNTT.com   2021-12-17 10:44:10


國家煙草專賣局(圖片來源:中紀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消息,自2020年年底在煙草行業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以來,目前共有75家企業、108名企業主要負責人被國家煙草專賣局列入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名單。

  “近年來,我組聯合和協調地方紀委監委查處了雲南省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餘雲東,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等多起煙草行業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針對案件查辦過程中暴露出供應商大肆‘圍獵’煙草行業幹部的情況,督促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並推行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名單制度。”駐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2020年年底印發的《煙草行業對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實施禁入措施暫行規定》對行賄供應商禁入監督管理職責、禁入措施、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明確了對行賄供應商的發現、認定、公布等工作程序。“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書認定的數額,對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實施1至3年禁入期,情節特別嚴重的供應商,將延長禁入期直至永久禁入,名單向全煙草行業公布。禁入期間,這些供應商禁止參加煙草行業所有新採購項目。”該負責人表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在供供應商,相關單位將按合同約定,採取降低考核評價分數、降低供貨份額、縮短服務期限、終止或解除合同等處理措施,讓不法供應商付出應付的違法成本。

  “根據要求,我們對確定‘黑名單’進一步精准化,保證懲治行賄人的同時,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名單會綜合考慮行賄人行賄金額、行賄次數、造成的危害後果、認錯悔錯態度等因素。同時,在將自然人列入“黑名單”的時候,會對其名下企業進行進一步分析判斷,考慮其行賄行為是自然人個人行為,還是代表企業的企業行為,並關注自然人與名下企業存在怎樣的實際控制關係。

  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駐工信部紀檢監察組還提出“動態管理”和嚴防供應商“換馬甲”的意見建議,推動國家煙草專賣局充分徵求意見,對名單實施動態補充調整。據此,國家煙草專賣局規範管理辦公室定期了解列入“黑名單”的行賄人企業經營情況,關注企業工商變更、新投資企業,並對所有供應商實施嚴格的背景調查,避免同一實控人企業進入“黑名單”後,通過“換殼”等變通式操作重新參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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