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突出重點領域,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糧食購銷等行業的腐敗,堅決糾治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問題,堅決清理風險隱患大的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圍繞糾治“逃逸式辭職”腐敗,重慶市九龍坡區紀檢監察機關探索運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緊盯重點人員、重點崗位、重點領域,把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後整治貫通起來,強化從源頭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動標本兼治。
強化“事前”管理,嚴防離職風險。做實教育引導,九龍坡區紀檢監察機關把廉政教育和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正面引導和反面震懾效果,破除僥幸心理、糾正錯誤觀念,督促有問題的黨員幹部主動說清問題。做深日常監督,重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等“關鍵少數”的管理監督,做好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開展明察暗訪,著力發現“逃逸”苗頭,防止“提前築巢”、開辦“影子公司”等行為,截斷“逃逸式辭職”退路。做精提前核查,在掌握黨員幹部離職意向後,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幹部所在單位及組織、審計等部門,開展聯合監督核查,為後續離職審批、管理監督提供客觀依據。
強化“事中”管理,嚴格離職程序。嚴格離任審計,九龍坡區紀檢監察機關圍繞行使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經濟管理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方面情況,對離職黨員幹部開展審計,並結合離任單位歷次審計情況,查清可能存在的個人經濟或責任問題,對問題線索精準研判、及時移送,防止問題幹部“馬虎交賬”“說走就走”。嚴格離職審批,探索建立黨員幹部離職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制度,綜合黨組織及“巡紀審”等方面掌握情況,找准申請離職的真實原因,對群眾反映強烈、信訪反映集中的,按規定暫緩離職,及時啟動審查調查程序,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將試圖“逃逸”作為重要量紀量刑情節。嚴格離職談話,分領域、分職務、分年齡針對性開展廉潔教育和競業禁止提醒談話,將黨紀國法規定講清講透;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送達精準到人的“禁業清單”,列明重要風險點及禁入行業,引導離職黨員幹部認清“期權交易”的貪腐本質,打消違規“變換賽道”的念頭。
強化“事後”管理,嚴治離職貪腐。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強對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禁業規定等問題的篩查,深挖背後的“逃逸”產業鏈和“期權腐敗”,最大限度挽回國家損失;用好對行賄人聯合懲戒機制,壓縮“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生存空間,著力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堅持制度約束,探索建立離退休黨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的核查處理;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對離職黨員幹部適時回訪,及時糾正充當掛名顧問、站台撐場面等違規行為。堅持壓實責任,強化對離職黨員幹部原單位和現所在黨組織責任落實的監督,引導離職黨員幹部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