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合作機制
——越來越多的國別實踐
2014年,我國擔任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工作組主席期間,推動設立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推進亞太地區追逃追贓務實合作。2014年12月和2018年3月,中方分別在北京和泰國主辦追逃追贓培訓班,為各國反腐敗、司法、執法人員提供引渡、調查取證、追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平台。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工作組建立了拒絕腐敗分子入境機制,各國相互核查、通報身份可疑和資金來源可疑的簽證或入籍申請人員。
美國政府於2003年組建由國務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等部門參與的特別行動小組,在國家層面推動腐敗資產追繳方面的國際合作。2008年,美國聯邦調查局組建國際腐敗調查處,負責協調國內執法部門與國外反腐敗相關機構開展合作。國際腐敗調查處設有聯合行動中心,負責統一協調行動和實時分享情報信息,每年調查海外涉腐案件約300起,年均辦結國外司法協助請求超過100件。
英國在合併大都市警察廳犯罪收益處、倫敦市警察局反海外腐敗處職能基礎上,於2015年成立國際反腐敗處,負責追繳國際腐敗犯罪收益和開展國際腐敗案件調查。英國成立國際反腐敗處的主要背景是國際腐敗案件調查困難重重。2006年至2015年,英國調查超過150宗海外腐敗案件,但最終只有27人和1家公司被起訴。
加拿大皇家騎警於2008年組建國際腐敗調查處,下設2個行動小組,主要調查加拿大人賄賂外國官員、外國人賄賂加拿大官員以及外國官員在加洗錢犯罪。國際腐敗調查處還與加司法部國際協助處合作,優先處理涉腐類的司法互助請求。加拿大外交部要求駐外使領館積極配合查處涉外腐敗案件,司法部、國際開發署、稅務局、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也紛紛出台配套措施。
印尼反腐敗委員會設有資產追查與返還小組,與美國聯邦調查局、英國嚴重欺詐調查辦公室、澳大利亞總檢察長辦公室等20餘家外國反腐敗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參加了30餘種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
尼日利亞布哈裡總統上任後,成立副總統牽頭的追贓委員會。2017年12月,瑞士向尼日利亞返還尼前領導人阿巴查竊取的3.21億美元資產,這是尼日利亞布哈裡政府從海外追回的一筆最大金額腐敗資產,也是阿巴查家族在瑞士的最大一筆腐敗贓款。此前,尼日利亞已從美國、英國、瑞士、盧森堡等國追繳阿巴查家族贓款約12億美元。
2018年,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設立正部級的海外追贓辦公室,主要負責調查案件以及預防資產外流和追繳海外資產,成員單位包括聯邦調查局、國家問責局、聯邦稅收委員會、國家銀行等強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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