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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報道,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開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趙正永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餘元。記者獲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扣押、查封並移送司法機關涉趙正永案財物折合共計約6.31億元。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
據介紹,趙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資金和物品,均已收繳到位;查封的涉案房產和凍結的公司股權,將按照司法機關判決進行處置。此外,趙正永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違紀違法所得。對被審查調查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財物,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對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陸續制定出台了《中央紀委機關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規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細化涉案財物的查扣、移交、保管、處置、監督管理各個環節,對工作全流程進行嚴格規範。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趙正永、曾志權、陳剛、趙洪順、雲光中、賴小民等人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案財物,挽回違紀違法行為給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