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請用大數據平台對以上酒駕人員身份進行甄別,核查是否為黨員幹部。”“經核查,其中3名系我縣黨員幹部。”1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紀委監委對縣公安局移送的酒駕問題線索與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大數據平台進行信息比對,排查出酒駕人員中有3名黨員幹部。1月23日、25日,其中2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目前,1名黨員幹部酒駕問題正在核查中。
春節將至,走親訪友、推杯換盞,黨員幹部酒駕問題仍需防治。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行為不僅危及社會公共安全,還可能暗藏“四風”和腐敗問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發布元旦春節廉潔提醒,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
“依據相關規定,黨員酒駕,應視具體情節給予黨內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對公職人員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黨員醉駕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法規定主刑的,應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給予政務開除處分;醉駕被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以上處分。”柳州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幹部趙霞介紹,黨員、公職人員發生醉駕行為,除對其醉駕行為按照規定處理外,如果查實同時存在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的,應合併處理。
1月以來,上海市青浦區紀委監委在區反腐敗協調機制下,聯合職能部門開展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排查工作。“我們持續拓展涉及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的監督協作配合範圍,依托‘青吳嘉’三地協作備忘錄,與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紀委監委加強協作配合、共享信息資源,嚴肅查處酒駕、公車私用等相關問題。”青浦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駕駛所在單位巡查車輛參加私人聚餐”“長期公車私用,並違規配備專職駕駛人員”“違規使用單位公車接送本人上下班”……連日來,多地紀檢監察機關的通報中都涉及公車私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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