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凌源市委原書記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凌源眾泰供熱有限公司“9·29”火災責任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朝陽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凌源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