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沈陽市原副市級幹部沙波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沙波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沙波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沙波濤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