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結合中央巡視反饋問題和四川省實際,近期,四川省制定出台《關於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當民主生活會出現主題跑偏、內容不聚焦、批評“辣味”不夠等情況時,會被及時叫停,督促糾正或重開。
規定強調,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高度,把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踐行“兩個堅決維護”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開好民主生活會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規定要求,民主生活會主題一般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確定,會議方案要提前10日報上級黨組織審核。會議召開前,要抓好學習研討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及時督促補課,學習研討質量不高的不能召開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並與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接受黨員、幹部約談;出現沒有開展談心談話、應談未談或談心談話不深不透等情形的同樣不能開會。在查擺問題時,要注重從政治上對照檢查、從黨性上深挖根源,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做到落細落小落實、見人見事見思想。個人發言提綱不能找人代筆、不能抄襲拼凑,並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出現個人發言提綱偏離主題、不符合規定查擺內容、要素不齊備、查擺問題浮在表面、照抄照搬等情形的,責令修改完善或重寫。
規定明確,民主生活會應當直面問題,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我批評應當聯繫實際、針對問題、觸及思想,相互批評應當實事求是指出問題,不搞一團和氣,確保“紅臉出汗”、有“辣味”。在開展批評時,出現沒有從“四個意識”、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方面開展批評或批評不深刻;沒有從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等方面開展批評或批評不深刻;沒有開門見山、直截了當、直奔主題,以虛話、套話、捧場的話、表揚的話繞圈子,不開展實質性批評等七種情形要及時叫停或督促重開。
對於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的問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目標和完成時限。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上級黨組織將根據規定通過派督導組、派人列席等方式,對下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進行全覆蓋督促檢查和指導,達不到要求的不能召開民主生活會。對會上主題跑偏、內容不聚焦、批評“辣味”不夠等情況,及時叫停,督促糾正或重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建立完善民主生活會“一把手”責任清單。各級黨委(黨組)要履行開好民主生活會的領導責任,把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內容,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