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10月11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新華社報導,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鄭洪利用擔任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鄭洪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4萬餘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鄭洪利用其退休前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69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鄭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鄭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鄭洪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