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如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瞞報債務,搞“七個有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弄虛作假,欺瞞上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正確履行職責;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秦如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秦如培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