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1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受賄一案。
新華社報導,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張秀隆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地委副書記、行政公署專員,崇左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來賓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19.51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秀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秀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