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新華社報導,青海省紀委監委11日通報稱,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記汪山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記汪山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汪山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修養,政績觀錯位,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貪圖享樂,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活動安排和“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汪山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汪山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