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4日電/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宜春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安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安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扭曲,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安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安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