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新華社報道,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六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六千一百萬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安徽省馬鞍山市副市長、市長,安徽省蚌埠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65萬餘元;周春雨在擔任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美元412萬餘元隱瞞不報;其在擔任蚌埠市市長期間,徇私舞弊,違反規定,決定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6.65億餘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周春雨還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2.71億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59億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春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並罰。鋻於周春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及濫用職權事實,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