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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楓。(來源:人民網) |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監委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陳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檔宴請;違反組織原則,苦心鑽營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意識淡漠,大肆套取公款占為己有,違規在下級單位報銷個人費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顧銀行資金安全,違規干預企業授信審批;貪欲膨脹,將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
陳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為逃避紀法懲處謀劃離職,是“逃逸式辭職”的典型,是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以貸謀私、風腐一體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楓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吉林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