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感謝組織還能這樣關心我,你放心,我雖然不是黨員了,但仍會打起精神,盡力為村裡做些好事。”近日,我在重慶市北碚區澄江鎮五一村開展受處分黨員教育回訪時,李某心態平和地對我說。
我不禁回憶起當初向他宣布處分決定時的場景。那是2021年4月,我與同事參加五一村石崗支部黨員大會,會上宣布了對黨員李某嚴重違紀的處分決定。李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區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李某開除黨籍處分。
以往工作中,辦理這類依據生效司法判決作出處分的案件通常是比較順利的。但在會前談話中,李某對處分結果感到十分意外和不解,表示不願接受處分決定。
“我才開了兩百米,又沒有撞到人,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們憑什麼開除我黨籍?”面對組織的嚴肅處理,李某情緒激動,一下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把面前的處分決定書推到一邊。
“絕不能讓受處分黨員懷著對處分決定的不解、對黨組織的怨念來接受處分。”考慮到執紀效果和李某的思想狀態,我與村黨支部書記商議後,決定按照談話預案,先化解李某的心結,做通其思想工作後再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宣布處分決定。
經過走訪,我們得知李某入黨已有18年,對村上的事也積極熱心,對黨有著較深的感情。同時,我們還了解到,李某有個即將大學畢業的女兒,渴望報名參軍,李某還向他人咨詢過報名相關程序。李某有這麼大的反應,除了有對處分的不理解、對黨組織心懷不舍,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自己被開除黨籍會影響女兒的前途。找到了問題的症結後,我預先向有關部門詢問了大學生參軍的相關政策要求,再有針對性地做起李某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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