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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8-28 15:19:52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8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檢察工作有關情況。今年以來,最高檢黨組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1至7月,508名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同比下降18.7%。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在執法司法監督中肩負雙重責任,首先是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同時要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執法司法公平公正。如果檢察機關自身監督制約不足,就會導致法律監督效果不彰。”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介紹,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不辦案、掛名辦案的員額退出和責任追究機制,推動領導幹部真辦案、辦難案。要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對量刑建議明顯不當、認罪認罰後又反悔、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等案件的監督評查。要完善檢察官懲戒制度,明確懲戒範圍和程序規則,被懲戒追責的檢察官,業績考評要有明確的負面評價。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放權後分散行權的特點越來越明顯。檢察官辦案自主權明顯增大,特別是‘捕訴一體’改革使同一名檢察官捕、訴全流程可自主決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圍獵’。”張軍表示,要以問題為導向,完善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監督機制、健全內部制約監督機制、重視接受社會監督,業績考評要把從嚴治檢要求融入其中,把“籬笆”扎得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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