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毅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