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留置案件辦理中,由於新冠肺炎疫情、交通不便等客觀因素影響,不少涉案證人滯留國(境)外或國(境)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線下詢問取證工作在案件辦理期限內往往無法順利進行,影響案件事實認定和程序進展。在此情形下,遠程視頻詢問收集書面證言是一種有效取證方式選擇,但對如何規範開展遠程視頻取證,確保獲取的書面證言可作證據使用,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和做法。筆者結合我市紀委監委運用遠程視頻詢問獲取證言並被法院采信的經驗,談談視頻取證時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充分做好前期準備。相較於傳統的線下取證方式,遠程視頻詢問是一種選擇性的新型取證方法,須前期做好充分準備。第一,明確法律指導。遠程視頻詢問的難點在於證人不能簽字捺印確認筆錄。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筆錄製作完成,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應當逐頁簽名、捺指印,但同時也規定拒絕簽名、捺指印的,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這說明簽名、捺指印是書面證言核對確認的當然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未簽字捺印的筆錄並非一定無效。此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證人具有“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作證。綜上,遠程視頻取證並不存在法律規定上的障礙。第二,多方協調會商。雖然遠程視頻取證具備法律依據,但為維護取證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辦案部門在決定採用視頻方式收集證言時,仍需與審理部門及檢察院積極討論會商,達成認可此方式獲取證言合理合法的一致性意見,避免後期證據審查環節出現不被采信問題。第三,提供技術保障。詢問開始前,對談話場所、錄音錄像、移動網絡及視頻軟件等軟硬件設施進行檢查、調試,確保設備運行正常、網絡暢通、視頻軟件安全可靠。第四,尊重證人意願。取證前與證人溝通,確認其是否願意採用視頻方式接受詢問,並且具備合適的場地、網絡和電子設備等客觀環境,能全程配合監察機關正常取證工作,對視頻方式確認筆錄、辨認物證書證等證據沒有異議,從而保證證言的自願性、真實性。
二是多種途徑印證筆錄。遠程視頻詢問獲取的書面證言,證人無法簽字捺印,但通過其他多種方法確認證明,可以符合證據審查判斷標準。第一,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補正筆錄瑕疵,保障遠程視頻獲取證言客觀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關鍵手段,既提高了被詢問人未簽字筆錄的證據力,又能保障證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視頻談話室配備專門高清同步錄音錄像系統,或者採用移動式錄音錄像設備,客觀記錄詢問全過程,反映詢問場所全貌。同時對製作、修改筆錄的計算機開啟錄屏軟件,真實、可回溯地記錄筆錄生成過程。詢問結束後,錄音錄像及錄屏資料刻錄成光盤,通過視頻在證人見證下密封、調查人員簽字,並在密封袋上注明證人確認方式及未簽字原因,留存備查。第二,作出合理解釋說明。證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而非不願在筆錄上簽名、捺手印的,調查人員在筆錄上記明原因並作出合理解釋,並不影響筆錄效力。第三,自書材料補強證明。讓證人書寫一份與筆錄內容一致的自書材料,每頁簽字捺印,並通過郵寄、轉交、傳真等方式交給監察機關,作為補強證據與書面證言一並附卷。第四,證人逐頁核對筆錄。調查人員將打印出來的筆錄通過視頻界面,清晰、完整地逐頁向證人展示,由其在視頻中閱讀、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調查人員應向其宣讀。證人對筆錄內容提出異議的,調查人員應對異議部分進行修改,修改後的筆錄再次向證人展示、確認。第五,調查人員逐頁簽字。為彌補被詢問人無法逐頁簽字捺印的缺陷,由調查人員在視頻前對證人已核對的筆錄逐頁簽名,以保證筆錄的當場性、完整性、準確性,從而有效防止筆錄在流轉中被人修改、調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