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導,在刑事檢察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自行補充偵查大幅上升。2月18日,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發布《檢察改革十年成就述評》研究報告。
報告指出,過去十年,隨著司法辦案數量快速增長和司法機關專業化需求愈加強烈,司法機關現代化管理意識空前加強。
2011年,最高檢成立案件管理辦公室,全面推進案件集中管理工作。這項改革轉變相對分散的管理模式,對建立現代化檢察管理體系具有重大意義。報告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檢察機關進一步創造性提出“案件比”評價指標,並且圍繞這一核心指標構建案件質效評價體系,開展檢察人員考核工作,建立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等,在案件管理、人員管理、數據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指標評價體系是指,當事人一案,經過辦案機關若干程序環節,就被統計為若干個“案件”,而對當事人來說還是他的一個“案子”。“案子”經歷司法程序越多、統計的“案件”越多,司法資源耗費越多,當事人訟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當事人一個“案子”,進入檢察程序後一次性優質辦結,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
“創立這一評價標準意在督導檢察官強化責任意識、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極致,避免不應有的程序空轉。”報告表示,“案件比”指標的創造性提出,在精確控制程序、促進辦案效率、優化質量效果、維護當事人權利、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是將“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的重要舉措。
報告顯示,自2019年最高檢首次提出“案件比”指標以來,共壓減近百萬個空轉程序、內生案件。在“案件比”指標的基礎上,最高檢設定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87個,後進一步精簡到60個,全部為辦案質效指標。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在探索中設定,在運行中完善,實現對辦案活動的精準評價。
在評價指標的引導下,各地辦案質效明顯提升。報告稱,以刑事檢察為例,相比2018年,2022年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分別下降80%、96%;提前介入、自行補充偵查大幅上升。檢察人員能力素質增強,辦案質量提高,不必要的訴訟環節減少,辦案時間縮短,犯罪得以及早懲處,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得以盡快修復,使得人民群眾對辦案活動的評價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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