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營口港務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寶玉在任時,把企業當成自己的‘獨立王國’,眼中根本沒有組織、沒有紀律。”
一段時間以來,管黨治黨不嚴,監督管理虛空,致使遼寧國企腐敗案件頻發多發。遼寧省紀委監委從以案促改破題,推動“事後查處”變為“事前預防”,制定加強對國企領導人員教育、管理、監督的相關制度,確保國企健康發展。
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在總結2018年工作時指出,“堅持標本兼治、固本培元,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運用查處案件的“活教材”,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為防止類似問題發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制度建設。針對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陝西省委制發《關於深入開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見》,將以案促改工作模式固化為長效機制,形成了黨委(黨組)總負責、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抓協調和督查落實,職能部門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鄭州市紀委監委針對查處的市公安局潔雲路分局原局長成健等3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督促市公安局黨委組織剖析查擺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出台《全市公安機關黨組織提醒約談函詢工作實施辦法》,強化黨員幹部管理。
查找發案共性規律,研究監督制約機制。針對村級集體“三資”管理領域腐敗易發高發問題,上海市紀委監委在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礎上,深入查找問題症結,督促鎮級層面加強對村級集體“三資”的監督,搭建信息監管平台,著力管住村組幹部手中的權力。“已經辦理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的建設工程,不得申請變更……”針對4名業務骨幹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1人受黨紀政務處分的重大案件暴露出的審批制度不夠完善、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廈門市出台城鄉規劃實施規定,從制度上防止權力濫用。
分析國企腐敗案件新特點,建立防止利益衝突機制。上海市針對國企體量大、比重高、覆蓋廣且腐敗易發多發的情況,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10餘起市管國企腐敗案件特點,研究制定《關於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辦法》,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結合某些國企高管借助特定關係人搞利益輸送、侵吞國資等新特點,明確領導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係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任職及關聯企業發生經營業務往來和投融資關係等“七個不得”, 為國企領導人員劃清了“紅線”、標明了底線。
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只針對大案要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技局負責人因違規發放津補貼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州紀委監委督促州科技局在全州科技系統就此案開展警示教育,健全財務管理等制度。“堅持小過即問、小錯即糾,有助於鏟除污染源,保護整片‘森林’健康。”州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去年上半年,福建省福清市陽下街道北林村林德發、林風父子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一案涉及的66名黨員幹部受到查處。“林氏父子系列案件,暴露出一些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存在制度缺失和監管不力等問題。”福清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羅明煒說。對此,當地41個涉案單位和黨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深入剖析發案原因,整改各類突出問題91個。市林業系統針對60多個崗位的廉政風險點制定相應對策;當地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也完善相關制度,堵塞漏洞。
“針對案件‘解剖麻雀’,尋找深層次原因,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健全防範制度,就是在推動扎牢‘不能腐’的籠子。”貴州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夏紅民表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