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近日,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堅決糾正和防止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組織部門、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等,採取自查自糾、交叉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黨的十八大以來辦結案件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檢查。近年來已開展過專項檢查的,要針對薄弱環節和易發多發問題開展“回頭看”。
邊處分邊提拔、開除仍在上班、獲刑仍領工資……近年來,個別地方和部門在執行處分決定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打折扣”“打白條”等現象。有的處分宣布送達不及時、範圍不合規,該宣布的沒有公開宣布;有的待遇調整落實有偏差,職級工資檔次該降的沒降,甚至還違規晉升;有的年度考核相關事宜未按規定執行,違紀者考核照過、獎金照發、優秀照拿;還有的處分材料入卷不規範,該進檔案的沒進檔案,導致執行情況不明等。紀律處分一旦“打白條”,其懲戒、警示作用就會“打水漂”,不僅嚴重損害紀律和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會導致“破窗效應”,助長個別黨員幹部破紀破法的僥幸心理,危害不容小覷。
處分決定執行“打白條”其本質是執紀不嚴,反映出個別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思想認識、職責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從不少案例中可以看出,政治意識不夠、責任意識不強、執紀必嚴觀念淡薄等成為這類問題發生的重要原因。有的認為被處分人既然在政治上已受影響,工資、級別、獎金等關係個人切身經濟利益的事情就可以輕輕放下、不管也罷;有的認為處分決定執行“不是原則性問題”,於是做減法、搞變通;有的囿於自己或小圈子的利益,為防止“拔出蘿蔔帶出泥”而有意庇護,以求息事寧人。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是紀律審查的“最後一公里”,全面及時、不折不扣地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對於發揮紀律處分決定的懲戒、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重要意義。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分別對執行黨紀處分決定和監察機關處理決定作出明確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明確要求,把處分執行到位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考核重要標準。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把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結合起來,扎實開展自查自糾,狠抓整改落實,取得了良好的經驗成效。比如,北京市建立執行台賬制度,實行銷賬式管理,河北、廣西、雲南等地結合實際情況對處分決定執行“打白條”問題進行多種形式的集中檢查,等等。
落實部署必要實幹。此次部署檢查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是對處分執行不到位問題的一次“靶向治療”。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將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要按時完成專項檢查工作,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不規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於一些長期執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銷號管理;對規避執行、蓄意變通、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視情節予以嚴肅問責、絕不姑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盯牢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聚焦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探索構建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數據平台,不斷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及信息化水平,持續提升紀律審查工作質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