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甘肅日前出台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向省紀委監委移送問題線索辦法。根據該辦法,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發現政府公職人員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等8種情形,應將問題線索移送甘肅省紀委監委。
辦法規定,應移送的問題線索包括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日常工作及調研、檢查、督查、考核等活動中,發現的涉及政府公職人員作風問題線索、腐敗問題線索和需要省紀委監委問責的問題線索。
辦法規定了8種應向省紀委監委或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移送問題線索的情形,分別為:一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二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三是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四是工作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後果的;五是有關政府、部門或領導幹部失職失責、貽誤工作,不執行或變通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造成不良影響的;六是問題疑難、複雜,需要進一步深查的;七是存在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腐敗問題的;八是其他需要省紀委監委辦理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
辦法對問題線索移送方式、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辦理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還規定,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如實報送,不得隱瞞、延誤。對不及時報送、隱瞞問題線索不報送,或對接收的問題線索不按規定辦理的,嚴格依規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