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在楊哲平的辦公桌上,有一叠放得不太整齊的書籍。書本有舊有新,刑法刑訴、黨章黨紀、心理學等工具書夾雜在一起,有些書的書角已經被翻得發卷。“一些是檢察院帶過來的,一些是這一年買的。”楊哲平如數家珍。
身為福建省建寧縣監委委員,轉隸這一年來,楊哲平一有空閑就貓在辦公室“啃書”。他總是覺得時間不太夠,“得把老知識和新知識融合起來,由知到行,做實做細監督職責。”楊哲平說。
新單位的“第一堂課”
楊哲平,他記得自己的“第一堂課”。
2018年2月,縣紀委監委收到巡察組移送的關於黃坊鄉武調村原黨支部書記劉明才侵吞工程款的問題線索。這名有著20年檢察院工作經驗的“新同志”,立即帶上黨紀處分條例下鄉核查問題。
“案情簡單,證據充分。”楊哲平很快摸清了情況。原來,2012年至2013年,劉明才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將工程款用於賬外開支並利用職務便利,個人侵吞其中的2.8萬元。但在立案審查後,楊哲平卻碰了釘子,劉明才拒絕配合組織調查。
“我認為可以直接給予黨紀處分。”楊哲平在案件分析會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聽了楊哲平的話,一名“老紀檢”提出了異議:“我們要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被調查人思想上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僅僅給他一個處分,這就偏離了我們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