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新華社報道,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獲悉,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發生後,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派出專門調查組對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了監管責任調查和審查調查工作,對6名中管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有關部門和地方根據調查認定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對涉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吉林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等42名非中管幹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廳局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2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6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3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包括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粧品監管司1名副司長、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兩名副局長在內的6名責任人給予留黨察看或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對29名責任人給予其他黨紀政務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