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最高檢15日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污、重婚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賴小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賴小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夥同他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鉅額公共財物;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