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最高檢28日消息,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