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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平:反分裂國家法開闢了兩岸融合制度通道
http://www.CRNTT.com   2025-03-22 00:09:38


香港理工大學榮休教授方平日前參加香港兩岸智庫聯誼會主辦的《反分裂國家法》事實20週年座談會。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作者 方平)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標誌著中國政府在解決台灣問題上實現了從政治主張向法律規範的制度性跨越。這部法律既體現了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法律威懾,又是構建兩岸關係法治框架的里程碑。二十年來的實踐證明,該法律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顯現出顯著的制度效能,成功構建了遏制“台獨”的法律長城,開闢了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通道。

  一、同憲法的論述一脈相承

  《反分裂國家法》開宗明義第二條就明確表述:“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這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的論述是一脈相承的。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台灣問題受到與會代表的高度重視,特別是王毅外長擲地有聲的嚴正定調,中國台灣省的稱謂已是不爭的事實,引發大陸和台灣地區各界人士的強烈共鳴。祖國終將統一也必然統一乃大勢所趨!

  二、法治思維下的主權維護機制

  《反分裂國家法》創造性地把政治承諾轉化為法律規範,構建起完整的法理體系。其中,第三條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超越了傳統政治宣示的局限,使國家統一原則獲得確定性的法律表達。她堅定地捍衛了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了“台獨”分裂。再者,第五條關於發展兩岸關係的制度安排,將三通、經貿合作等具體措施也納入法制軌道,形成剛柔並濟的治理模式。這種立法實踐充分體現了現代國家治理中法治思維與政治智慧的有機統一,從而開啟了日後各省各地區紛紛出台各式各樣的惠台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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