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周邊環境總體保持和平穩定,是有重大意義的客觀事實,但卻往往沒有受到足夠重視。中國周邊環境總體保持和平穩定的基本內涵是,在中國周邊沒有發生有全域性影響戰爭的可能。這同時也表示,局部動盪的加劇都不具有對中國周邊的全域性影響,都只具有明確的“局部性”。2014年以來,中國周邊保持總體和平穩定,最基本的原因是,周邊國家冷戰結束以來,一直都在不同程度上,堅持和平發展的國家戰略,只有日本除外。2014年以來,中國周邊的總體和平穩定還不斷有所加強。主要是在中國明顯強大後,周邊外交不斷創新決定的。由中國宣導並積極推進的、新型的地區多邊經濟安全合作組織和機制,如上合組織、一帶一路建設、成立亞投行等等,在大為促進中國與周邊國家雙邊友好合作的同時,更為強化區域經濟安全多邊合作,開創了新模式,從而更進一步鞏固、強化了中國周邊的總體和平穩定。
三、中國周邊總體和平穩定和局部緊張動盪同時存在,而且和平穩定不斷強化,局部緊張動盪持續受到制約,是2014年以來中國周邊環境出現的新特點。這一特點集中表現了,中國明顯強大後與周邊國家關係的變化。這是當前和未來相當長時期中,我周邊環境的常態。這仍然是有利於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順利實現經濟社會轉型的國際環境。我們須深刻認識,充分運用這一有利國際環境。當前首要的是,統籌協調關於總體和平穩定與局部緊張動盪的認識和處置。既不可因為總體和平穩定的存在和強化,而忽視局部緊張動盪的加劇;更不可因局部緊張動盪的存在和加劇,而動搖甚至放棄對總體和平穩定的信心。必須堅持對於總體和平穩定與局部張動盪同時存在,而且和平穩定不斷有所強化,緊張動盪持續受到制約的辯證認識,才能在周邊環境的複雜化中,維護和強化中國的核心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