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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讀許南英的一篇碑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00:32:43


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作者 汪毅夫)1911年,台灣進士許南英撰寫並書寫了一篇碑文,題曰《誥授奉直大夫晉封朝議大夫許公墓志銘》。

  讓我從碑文落款“賜進士出身花翎四品銜特授電白縣知縣族弟南英拜譔並書丹”說起。首先,“賜進士出身”應為“賜同進士出身”,清代進士的甲第分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許南英是清光緒十六年(1890)庚寅恩科三甲第61名進士,落款“賜進士出身”脫一“同”字,想必是許南英書丹或石刻匠人勒石之誤也。第二,“花翎四品銜特授電白縣知縣”一語裡,賞戴“花翎”是朝廷給有功官員的賞賜;各縣知縣的品級例為正七品,知縣而有“四品銜”也是朝廷的賞賜;清代選授官員的形式有請旨、揀選、題調和選授等,“特授”是皇帝親自選點,這也是一種榮耀。第三,“族弟南英”,南英許氏出自廣東揭陽,明“嘉靖中從廣東揭陽移到赤嵌(台南)居住底許超便是窺園先生(汪按,即許南英)底入台一世祖”(許地山:《窺園先生詩傳》),所以許南英對於墓主、揭陽許公子榮自稱族弟。第四,“拜譔並書丹”即恭敬地撰寫(譔、撰通用)並用朱筆書寫於石上(以備石刻匠人勒石)。那麼,憑什麼認定許南英的這篇碑文的作年為1911年呢?許南英《窺園先生自訂年譜》於“宣統三年辛亥”(即1911年)條下記:“特授電白縣,卸三水縣事。將就任適革命軍興乃回”。1911年以前,許南英未得“特授”,1911年以後則民國肇建,許南英只能自稱“前特授電白縣知縣”。用此排除法,自可確認其作年也。

  現在談碑文的題目。首先,“誥授奉直大夫晉封朝議大夫”是封贈而不是實授的官職。清代封贈制度規定,官員三年考滿或遇皇家慶典二年考滿以上,即可按品銜請求封贈,所得封贈又可按規定推恩及於直系長輩,官員晉級還可以請求晉封。奉直大夫和朝議大夫分別是給從五品文職官和從四品文職官的封贈。參照碑文裡“子男四,振麟花翎四品銜”看,許子榮長子許振麟曾得從五品封贈(奉直大夫)、繼又得從四品封贈(朝議大夫)並推恩及於許子榮。其次,“墓志銘”屬於碑志類古文之一種(另一種是封禪、紀功的碑刻)。墓志銘記載墓主家世、生平、交遊和子女等情況,文末有銘(韵語),故名。又以其立於墓前道(神道)旁,故又稱墓碑或神道碑。

  最後談碑之正文。碑文明白如話,情詞感人。其中有一段話說:“余祖亦揭籍,生長台灣。中東之役,避地內渡,僑寓鮀浦。與翁素未謀面。日者,翁造廬相見,語出血誠。邀余寓於其家,怡怡如兄弟,既為謀出處,複時通有無。十載羊城,浮沉宦海,尚不能報翁於萬一。撫衷自問,不禁愴然。嗟乎,半世知交,舍翁烏有其匹哉?”這段話的本事,也見於許地山《窺園先生詩傳》:1895年離台內渡後,許南英“到廈門少住,便轉向汕頭,投宗人子榮、子明二位先生底鄉裡,距鮀浦不遠底桃都。子榮先生勸先生歸宗,可惜舊家譜不存,入台一世祖同揭陽宗祠底關係都不得而知,這事只得罷論。子榮昆季又勸先生到南洋去換換生活,先生的旅費都是他們贈與。他們又把先生全家從台灣接到桃都,安置在宗祠邊底別莊裡”。碑文之末,滿是讚美和祝福:“銘曰:積善余慶,厥後必昌。翳此幽宮,山水蒼蒼。克合乎封翁,心地之良”。兩岸一家親,誰謂不然!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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