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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在新時代民族復興偉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1-04-24 00:12:20


澳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積極發揮“一國兩制”優勢
  中評社╱題:澳門在新時代民族復興偉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作者:馮澤華(廣州),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法學博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高度自治權,在許多領域可自主決定發展規劃和實施。參照國家發展大局“五位一體”的表述,澳門可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領域中發揮獨特作用。第一,澳門可在粵港澳大灣區爭當重要一極,同時,也可在“一帶一路”倡議扮演橋樑角色。第二,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根本原因在於依託“一國兩制”優勢而能動地創造各種發展機遇,而非僅依靠中央的支持。第三,澳門雖作為“彈丸之地”但卻對中華傳統文化保護作出巨大貢獻,這些寶貴經驗值得內地借鑒。第四,澳門需要在助推內地精準扶貧的過程中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第五,澳門與內地生態環境相互影響,澳門不僅有責任,亦有權利建設美麗中國。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是中國新時代的價值取向和戰略追求。作為國家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一員,澳門同樣進入了新時代,同樣肩負民族復興的歷史重任。儘管澳門是一個微型經濟體,經濟體量小,資源缺乏,博彩業一家獨大的現狀至今尚未打破,但作為外向型經濟體,澳門對外開放程度高,法律制度健全,在社會發展中享有高度自治權,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必將發揮獨特的作用。

  過去,由於國內外長期以香港和澳門進行對比,相對於香港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國際地位,澳門作為特區的國際地位常被弱化,這種狀況亦直接反映至“一國兩制”的研究中。就海內外多數學者從事香港基本法研究的現狀而言,澳門基本法的研究隊伍、理論深度、研究話題等方面均欠佳。①這種局面的長期存在,必然有損台灣地區對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認可程度,亦不利於澳門在海內外發出澳門人的渾厚之聲。新時代下的“一國兩制”業已進入2.0時代,《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不斷強調港澳與內地的融入。而澳門有能力、有勇氣,亦有條件在新時代下創造更多“彎道超車”的機會,並為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寶貴經驗。參照國家發展大局“五位一體”的表述,本文將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領域闡述澳門在新時代民族復興的偉業中大有可為的事項及其發展方向,為澳門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一、經濟作用

  (一)澳門可在粵港澳大灣區爭當重要一極

  自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以下簡稱大灣區)以來,粵港澳三地的實務部門與學界如獲珍寶。兩年多以來,三地連續召開了數十場與大灣區有關的學術研討會,探討論題十分豐富,側重不一,各具特色,並取得了許多共識。就筆者參與多場會議後的粗略觀察,有關大灣區的建設及其規劃問題,粵澳各界表現得十分活躍,而香港多個界別似乎並不感興趣。儘管如此,總體而言,兩年多的淺層研究足以追尋大灣區法律、經濟、文化、生態等多個方面的問題,粵港澳各界的寶貴研究成果亦為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供了許多啟示,如“研究制定大灣區發展規劃”演變為“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直接將大灣區的有關內容置於“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整體段落裏,與協同發展京津冀、建設雄安新區、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作為塑造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重點領域之一等等方面均在透露大灣區作為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平台將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②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同樣有類似的表述。

  澳門作為大灣區發展的重要一員,自然應擁有重要的角色定位。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由於長期以來,澳門作為特區的地位有所“弱化”,澳門在粵港澳各項合作中的主導話語權不強,尤其是大灣區提出以來,實務界似乎著重強調廣州、深圳、香港在整個建設中的龍頭作用,而言及澳門則一般將其表現為重要角色。顯然,這種以經濟總量為導向的評判標準容易將澳門陷入“隨大流”的被動局面中,若在日後大灣區建設中維持這種尷尬的現狀必然不利於澳門發揮更多的優勢以凸顯獨特作用。因此,在大灣區建設中,澳門有必要主動出擊,加強在建設規劃中的話語權作用,在大灣區建設中爭當重要一極,發出更強的“澳門之聲”。具體而言,儘管大灣區建設的重心在於經濟合作,但世界多個灣區建設經驗一再表明:沒有與生產、生活、教育等方面配套的建設是不可能鑄造灣區的輝煌。再者,從系統性的角度而言,有些領域儘管表面上不呈現為經濟因素,亦可直接表現為經濟因素,如教育合作,可以表現為推進教育產業化合作。因此,澳門要爭當一極,必然需要對粵澳加強諸多方面的合作,包括降低相關行業的准入門檻、積極主動參與粵港各類合作等。以律師業合作為例,澳門可就粵澳律師業降低相互間的准入門檻邁出更大的步伐,而非僅呈現出廣東律師業的單邊開放。律師業的單邊開放局面作為一種縮影亦直接體現為粵港澳多年來廣東單邊開放的一個重大問題。此外,澳門亦可率先成立關於協調大灣區合作糾紛的跨境仲裁機構(如下文所言的澳門國際仲裁中心),擴大澳門在大灣區建設中的影響力。

  綜前所述,若澳門過於設置各種阻卻廣東相關行業准入的條件,不僅不利於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亦不利於儘快實現自身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夙願。衹要在合作中建構澳門與其他地區的命運共同體,其他地區在澳門經濟遭遇困境之時即不可能隔岸觀火。在經濟旺盛之時,其他地區亦在於澳門共享繁榮之榮光。澳門爭當大灣區重要一極的奧秘在於加強對外程度,引進外來資本,優化經濟結構,與合作夥伴打造同發展、共繁榮的命運共同體。

  (二)澳門可在“一帶一路”倡議中扮演橋樑角色

  自習近平主席提出“一帶一路”倡議以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紛紛表示支持和融合倡議的發展大計。“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和平崛起、走向世界的象徵,並作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一環,在新時代下被賦予了國家發展大局中對外交往的重要定位。“一帶一路”更是澳門發展的一大重要機遇。無可否認的是,“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是以經濟合作為重心,並適當向維護世界和平,抑制恐怖主義,創造更多共贏機會拓展。在經濟合作為重心的維度中,澳門作為微型經濟體是否佔有一席之地?答案是肯定的。經濟合作無關經濟體量問題,面積僅有716平方公里的新加坡在艱難歲月中締造成為亞太重要的金融中心、“亞洲四小龍”之一。澳門是外向型經濟體,旅遊博彩業長期一家獨大,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可以助推澳門經濟轉型和產業多元化發展,當前,澳門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業已準備了許多配套設置,例如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澳門基金會“一帶一路”獎學金等均在不同的側面助力澳門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擁有一席之地。除了這些必要的措施外,澳門要扮演橋樑角色,還要主動搭建與國際經貿接軌的若干個重要平台。

  首先,設立澳門國際仲裁中心。《規劃綱要》指出,要在粵港澳大灣區之內建設國際仲裁中心以擴寬大灣區糾紛解決途徑。澳門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與開放程度是澳門建設國際仲裁中心的優勢,但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等現行仲裁機構因知名度不廣、仲裁力量薄弱、仲裁案件少等因素而鮮為人知,這對澳門參與國際經貿頗為不利。當前,澳門涉外仲裁機構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外籍仲裁員比例過低,葡籍仲裁員比例也不高。③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的有關安排,澳門今後要建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服務平台,這些平台均是澳門參與“一帶一路”的重要路徑。而澳門沒有一所能夠享譽世界,為國際社會所高度認可的仲裁機構的現狀與澳門今後在“一帶一路”的定位頗不相符。因此,吸收香港設立國際仲裁中心而使自身法治水平進一步享譽世界的經驗,澳門有必要設立自己的仲裁機構——澳門國際仲裁中心。具體而言,澳門國際仲裁中心可在整合現行仲裁機構涉外仲裁資源的基礎上,開展以能夠處理涉葡語國家糾紛為特色的,並逐步發展處理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糾紛的業務。中心可聘請來自葡語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較為知名的仲裁員以及香港、內地知名仲裁員,運用中文、英文、葡文等語言開展業務。同時,在澳門基金會的支持下,鼓勵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澳門高校設立專門從事國際仲裁的專業或者研究方向,並給予學生充足的日常生活補貼,確保學生安心研習國際仲裁規則。研究國際仲裁的學生可同時在澳門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的指導下進行實習工作,提前接受相關業務的訓練。此外,為吸引涉葡語國家、“一帶一路”國家來中心進行仲裁,中心有必要定期舉辦有關澳門國際仲裁文化的論壇和博覽會,並藉澳門政府舉辦中葡各類交流論壇之機加以宣傳。唯有如此,才能既保障澳門從事國際仲裁的人才源源不斷,又保障澳門法治文化走向世界。

  其次,澳門可爭取與“一帶一路”相關的金融機構或者分支機構在澳設立。當前,與“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資金平台共有七個:亞投行、絲路基金、中國—中歐合作基金、中—歐亞經濟合作基金、亞洲區域合作轉向資金、中國—東盟海上基金、中國—東盟合作基金+周邊友好交流專業基金。多個平台以金融機構的形式在中國第一大城市——上海設立總部。這不僅依賴於上海的金融實力,還依賴於上海在國際上的知名度。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發揮出無窮的力量時,類似亞投行等“一帶一路”相關的金融機構亦會隨之增加。澳門金融業受經濟環境的限制,發展一直比較緩慢,與香港相比,澳門金融業的發展長期是一個短板,澳門要獲得發展,就必須抓住“一帶一路”時機,設立相關金融機構。在適當之時,澳門可請求中央為兼顧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充分利用澳門作為中葡交流平台的優勢,將亞投行、絲路基金等類似機構或者分支機構優先在澳門設立。澳門現有各產業的資金可通過這些金融機構參與“一帶一路”投資,擴大投資的廣度與深度。相對於當前“一帶一路”發展的趨勢,保險業尚未得到有關國家的重視,但隨著貿易投資風險的增加以及跨國人員流動過程中頻發的權益侵犯問題,保險業或將成為“一帶一路”金融合作的“黑馬”。因此,澳門可先吸收香港國際保險業發展的經驗,鼓勵香港相關保險業到澳投資,營造澳門國際保險業宜商環境。

  綜上所述,澳門對國家發展戰略的經濟作用不僅要體現在直接的經貿往來,更要體現在經貿往來相關的配套設施上,將澳門國際仲裁中心、澳門“一帶一路”相關金融機構打造成為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平台,不僅有助於深化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更有助於為國家貢獻更多的澳門力量。

  二、政治作用

  “一國兩制”作為完成祖國統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國家制度,首先針對的是台灣,而由於時間結點的機緣巧合而首先適用於澳門和香港。換言之,港澳運作“一國兩制”的情況直接影響到台灣人民回歸祖國的意願。目前,“一國兩制”業已在香港實踐22年,在澳門實踐20年。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創新嘗試。官方文件一再闡述“一國兩制”在港澳約二十年實踐的立場——“一國兩制”是解決港澳問題的最佳方案和保障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④這一決斷在港澳社會引起較大的共鳴。從穩定社會和國際地位的角度而言,港澳兩座城市自回歸後確實長期保障了繁榮穩定,民眾權益不斷得到保障,國際影響力節節攀升。這種幸福的感覺在澳門尤其明顯。儘管香港近年來有擾亂“一國兩制”正常運作的因素,但始終不能成為主流,亦未能根本性改變香港社會發展的方向。因此,官方立場的判斷從整體上是符合港澳的實際情況。然而,從政治的角度而言,既然有港澳兩座城市同時實踐“一國兩制”,即不能避免存在比較的空間。一旦出現比較,必然有優劣情況,而這種優劣情況亦直接影響到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的態度。正如上文所言,澳門長期以來的國際地位是有所“矮化”的,相關的研究力量亦呈現重香港而輕澳門的現象。正因如此,筆者有必要在國家發展大局中重新對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狀況進行定位,並強調學界對澳門經驗須有高度的認可及推廣行動。

  當前,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之所以在台灣遇冷,筆者認為,或存在兩大原因:其一,“一國兩制”存在“矮化”台灣地位的嫌疑,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台灣人民的法律地位;其二,“一國兩制”澳門模式是中央的過度支持下且長期依賴素有暴利特徵的博彩業為主要產業方能奏效的,不具有普遍意義。兩個觀點實際上是兩面一體,即“一國兩制”能否產生巨大威力。故本文重點探討第二個觀點以驗證第一個觀點的杞人憂天之處。

  首先,自澳門回歸以來,中央便像一個“無私的母親”,時刻關注著澳門社會的繁榮穩定,在每一年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有關於澳門的相關表述,並在“十一五”以來的所有規劃中均強調重點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如此看來,中央為支持澳門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措施確實起了較為關鍵的作用,然而,中央施行的這些措施均可視作為履行對澳政策的一種反映,是為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一種承諾。澳門得到長期繁榮穩定,受惠的不啻是澳門本身,內地還可以吸取澳門經濟繁榮後的溢出效應,如廣東便可接受澳門許多的投資、捐贈和其他教育支持。2016年暨南大學110年校慶之時,澳門特區政府通過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捐贈一億人民幣以支持其教育發展。內地還可以通過澳門這一平台與葡語國家建立各種經貿和文化關係,極大地拓寬我國外交局面。若澳門社會得不到繁榮穩定,亦即無任何資金支持內地發展,更吸引不了葡語國家以澳門為平台與中國建立和諧關係。可見,澳門繁榮穩定亦即意味著與內地同發展、共繁榮,共建命運共同體。若中央對台灣承諾會依法保障台灣長期繁榮穩定,以往對澳門施行的政策同樣可適用於台灣之上。中央是負責任的,這在“一國兩制”實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台灣回歸後,若未能保持繁榮穩定,於中央而言,這直接涉及到中央的權威性、公信力等問題。參照經濟學上的“資源詛咒”,若澳門民眾衹有中央支持而不能自主地運用這些優勢,同樣不能很好地實現繁榮穩定。澳門能夠長期保持繁榮穩定,離不開澳門民眾勤勞拼搏、勇於創新、自強不息的精神。因此,中央的支持不能視作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負面推手”,而應視作中央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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