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國民黨曾質疑民進黨當局曾於陳水扁執政時期,提出簽署《兩岸和平穩定框架協議》,現又反對簽署《兩岸和平協議》,顯然系採取雙重標準。國、民兩黨分別主張簽署協議的兩岸定位不同,國民黨立基於“一中各表”、“九二共識”;民進黨立基於國際性條約及“國與國”關係定位。然大陸當局對兩岸關係性質定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一國內部事務”,兩岸當局因欠缺“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目前即使兩岸事務性對話與協商亦不可得,更遑論政治性協議對話。
最後,倡議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爭論。民進黨政府既視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為投降及統一協議,且預設此為“一國內部”交戰團體所簽訂停戰協議,並質疑大陸當局履約保證承諾很低,否定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必要性。面對此次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陸委會公開宣稱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經陸委會或主管機關的授權,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是政治議題的協議,“違反規定者是可以依法加以處罰的”。任何沒有經過人民授權監督,以及政府對政府的政治協商都違反民主原則,違反台灣的主流民意。
從政治實踐經驗來說,民進黨曾指責國民黨對簽署和平協議躍躍欲試,實為“投降協議”及“統一協議”;同時直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指向曾任黨主席吳敦義所倡議簽署《兩岸和平協議》,運用“國會審議、人民公投”設定高門檻、高標準程序加以排除。吳敦義主張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下,採取政府對政府模式對話,在“國家需要、國會監督、民意支持”的前提下,以公投決定程序,吳敦義所遵循程序與民進黨所設定機制,兩者並無太大差異性。而張亞中所提是“兩岸和平備忘錄”,非“兩岸和平協議”;政黨倡議兩岸當局簽署而非政黨越廚代刨直接簽署。
最近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呼籲兩岸對話重要性,無論是先前蔡英文所提出展開“有意義對話”、“建設性對話”,幾乎皆是無功而返。民進黨當局主張兩岸對話與協商不應預設任何政治前提,大陸當局則主張“九二共識”為“定海神針”關鍵作用。故兩岸當局已無協商談判的可能性,尤其未能善用“防疫政治學”重啟對話誠為可惜。因此,現今兩岸當局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難度非常高,而既往民進黨主張簽署《兩岸互不侵犯條約》、《兩岸和平協定》及《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因立基於“國與國關係”界定,幾乎是一項不可能達成任務。
張亞中所提“兩岸和平備忘錄”僅只是表達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及軍事衝突之意願,並無涉及協商具體協議條文;且從“備忘錄”到協議形成也必須歷經“國會審議、人民公投”複雜繁瑣程序過程。就此而論,若國民黨主張“創造兩岸和平備忘錄”作為其黨路線、主張及政見,藉以區別其他政黨兩岸路線,其實並無不可。然,國民黨並非執政黨組成政府而擁有公權力,一旦涉及《兩岸和平協議》簽署最終仍需要兩岸當局及其授權機構處理。而台灣各政黨間或政黨內部因權力競逐,斷然直指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或甚至《兩岸和平協議》,將淪為是一種投降式統一政策,終將導致台灣納入“一國兩制”框架,此種“急統”或“紅統”說法未必十分公允,過於偏狹隘欠缺理性討論及思考空間。
(作者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