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黃博寧 林艷)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昨日在香港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十二五期間兩地與科技合作已經很密切,十三五規劃期間,兩地的科技合作還可以更密切。
CEPA框架下,內地與香港可以簽訂科技合作協議,具體包括四項主張:
第一,鼓勵兩地高校和研究院互派人員進行科研合作,各自按來源地的稅率繳交個人所得稅。
第二,對協議包含的科研合作單位,由香港本部進口教學用品到內地分布研究院,避免政府入口關稅。
第三,容許成功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香港高校和研究院,將不多於一半的項目經費在香港使用,只比如說支付在內地獨立招聘到香港為項目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支付工資。
第四,參與科研項目的內地研究人員,給予一簽多行方便。
後方支援記者:黃蔚 鄧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