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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紅,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香港離島婦女聯會會長。 |
中評社香港10月16日電/文匯報16日發表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香港離島婦女聯會會長楊志紅的文章說,就吳嘉玲案的判決犯錯,梁愛詩只是指出了人所共知的事實,如果有人不是諱疾忌醫,為什麼不能說事實呢?事實上,《基本法》是授權法,終院作為一個地方法院,無權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效及違法,乃是最基本的憲法學常識,梁愛詩說出基本常識,怎麼可能“干擾司法獨立”?這是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梁愛詩提出的問題和善意的批評啟示,香港法院在涉及“一國”及相關問題時,應秉持一種司法謙抑主義的態度,這可與作為“一國兩制”前提的“一國”相一致,避免法院逾越“一國”邊界,反過來影響司法權威和獨立。
梁愛詩10月6日在出席香港專業進修學院舉辦的“一國兩制15年之回顧與前瞻”活動時,以“回歸以來的法律挑戰”為題發表演講,她以1999年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為例,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能受質疑:“一個地方法院,不能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法……如果法官知道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便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對梁愛詩的批評顯然不公正
香港大律師公會與香港律師會先後發表聲明回應梁愛詩的言論,其中大律師公會更指,“任何干擾司法獨立或可能被視為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措,即使不違法,均須嚴加防範並慎重處理”,矛頭直指梁愛詩。梁愛詩表示,自己有言論自由,稱發言是個人看法,只是評論案例,以往亦有學者評論有關案例,而當時兩個公會都沒有發聲明,強調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亦表示,梁愛詩身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同前律政司司長,對法律問題可以有自己的立場及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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