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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加重7千萬交保 柯文哲哇一聲很驚訝
http://www.CRNTT.com   2024-12-30 00:20:20


柯文哲等人裁定。(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重開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其時任財務長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羈押庭,柯文哲從原裁定新台幣3千萬元交保金,加重4千萬、提高共7千萬交保。沈慶京提高到1億元、應曉薇3千萬元、李文宗2千萬,均須於30日下午5點前完成。被告4人均須備增設電子腳鐐、手機報備等條件。柯文哲聞後驚訝瞪大眼,沈慶京則略有不滿。

  北院裁定4被告提高保金、加電子腳鐐監控、發手機每晚自拍,柯文哲7千萬(原3千萬,再加4千萬)。白委黃珊珊等幹部聞後,立即拔腿離開旁聽席,緊急協助籌錢中。柯文哲則驚訝瞪大眼,嘴型說出“哇”,柯律師鄭深元更苦笑搖頭。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四大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以圖利、收賄等四大罪名起訴,求刑28年6個月,27日以新台幣3千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9日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29日下午重開羈押庭,庭上進行激烈攻防。29日下午3點由審判長江俊彥在第七法庭訊問柯文哲,法官許芳瑜在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薇、沈慶京,法官楊世賢在第十七法庭訊問李文宗。4名被告訊問完後,合議庭深夜11點宣判交保、羈押與否。

  江俊彥宣判如下:柯文哲部分:㈠柯文哲准予新台幣柒仟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新台幣參仟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OO,並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⒈接受如本裁定即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㈡如未能於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沈慶京部分:㈠沈慶京准予新台幣一億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新台幣肆仟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大安區OO,並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⒈接受如本裁定【附件】即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㈡如未能於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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