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台灣詐騙集團輸出,其來久矣。過去兩岸合作,在菲律賓活逮過一批,當時因為尊重“中華民國”的管轄權,這幫騙子僥倖逃回台灣。結果此間的詐欺罪,量刑很輕,不用一年就全部脫罪。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點評文章指出,儘管曾經真的騙“死”人、儘管島內也是人人喊打,但是我們標榜的“法治”社會,保障了這些嫌犯;在“比例原則”的保護傘之下,他們和票據法跳票的詐欺犯,是可有平等待遇的。
所以這下子,把對岸搞毛了,近月在肯亞再抓到人,就直接押至北京。這招當然是一箭好幾鵰,首先是給大陸一個交待,讓大家知道要騙人民幣,沒這麼容易善了;其次也是給台北一個訊息,間接表達對於咱們法官輕放嫌犯的不滿;再次也是凸顯中共的主權宣示,尤其面臨台灣政權交替,局勢混沌不明之際。
其實這案件,反映的是司法觀念和文化的差異。人命關天,當然舉世皆同;惟此間限於民主化和多元化的壓力,不容適用“亂世用重典”的快刀斬亂蔴;法官甚至也不願將受害人“被騙”與“自戕”連結起來,法外施刑。
所以這次肯亞案,此間朝野首應反躬自省者,我們對待這類詐騙慣犯,如何在社會期待與司法人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對內對外都能“硬”起來。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騙子,在全世界都是遭到唾棄的敗類,此間不能因為他們是從台灣“輸出”,甚至他們騙的是人民幣,就抱著護短,乃或幸災樂禍的心態。人家嗆我們,要多想想對岸的受害者,固然令我們難堪;但我們自己的受害者,是否得到足夠的溫暖和補償,這個社會總該反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