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8日發表富權文章:台當局的言論自由:獨立有功,統一有罪?以下為文章內容。
昨日四月七日,是所謂“台獨烈士”鄭南榕“殉難”三十五週年,也是為紀念鄭南榕而訂立的“言論自由日”,民進黨當局的高層紛紛出席“鄭南榕殉道三十五週年追思活動”。雖然目前是“五二零”前夕的敏感時刻,及美國“AIT”主席羅森伯格上任後不到一年就第五度訪台,警告民進黨當局“美國不支持台獨”“必須維持現狀”,因而民進黨當局高層發表的談話,不敢像往年那樣強烈褒揚鄭南榕的“台獨烈士事蹟”,但卻仍然借題發揮,打著追求“言論自由”的旗號,販賣“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亦即衹有民進黨可以擁有言論自由,不准在野勢力享受言論自由的貨色。
實際上,蔡英文昨日上午在出席“鄭南榕殉道三十五周年追思紀念會”上所說的“我們擁有的民主自由並非屹立不搖。威權主義的擴張和假訊息的攻擊是全球性的挑戰,也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形成莫大的威脅”,就被政媒兩界解讀為,她是要用“捍衛言論自由”的華麗外衣,來包裝其受到普遍質疑的“抗中保台”及“認知戰”論調,將批評民進黨當局的言論打成“假訊息攻擊”,因而不能享受言論自由。而賴清德前日在觀賞一個為紀念鄭南榕而布展的特展後也聲稱,自己上任後為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將進行社會改造,“國家”重建,“來洗滌每一個人的人心”。就被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質疑,是要進行思想控制?另外,對於賴清德提到“自由要付代價”,郭正亮直言,難道未來他要叫沈伯洋讓“警總”復辟,審查每個人認知正不正確嗎?找他審查每個人的心靈?這就是準備搞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
其實,從二零一六年蔡英文剛走馬上任,就迫不及待地宣布鄭南榕自焚的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並在此後每年的四月七日都親身出席對鄭南榕的追思活動,就可從中窺見,民進黨思維定勢中的“言論自由”,是宣揚鼓吹“台獨”的自由。但民進黨所主張的“言論自由”,並非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適用於宣導國家統一,甚至還是“有罪”。近期檢調當局以“間諜罪”起訴了多起主張國家統一的社團負責人,就是民進黨當局對言論自由的最確切詮釋:鼓吹“獨立”有功,宣揚統一有罪。
值得注意都是,最早將鄭南榕自焚日訂定為“言論自由日”,是賴清德。二零一二年他在出任台南市長時,就率先把四月七日訂為“台南市言論自由日”。二零一三年高雄市長陳菊跟進,到二零一六年蔡英文上台時,“行政院”正式核定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
鄭南榕是閩籍的外省人第二代,卻竭力鼓吹“台獨”。他所創辦及出任總編輯的《自由時代周刊》,在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實行“戒嚴”體制時,大力批評時政,反對獨裁,主張自由民主,並以雜誌社為基地,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的活動,逐漸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人物。而在當時的國民黨政權解除“戒嚴”後,鄭南榕卻仍然反對當時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政府”對於自由思想訴求的壓制,並且多次公開表示支持“台灣獨立”運動。一九八八年,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誌上刊登了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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