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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學者譴責香港暴徒衝擊立法會中聯辦
http://www.CRNTT.com   2019-07-26 00:17:18


(由左至右)一嫻、孟巍、鄒志強、田平春、徐中(中評社記者 宋楷文攝)
  中評社洛杉磯7月25日電(記者 啟恩)香港特區政府日前啟動《逃犯條例》修訂,旨在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但自5月以來,所謂反對派在特區立法會暴力阻撓《逃犯條例》修訂,“反修例”。激進力量則將其升級為一場場波及全香港的社會暴力運動,7月1日的遊行示威活動在晚間演變為衝擊立法會,暴力衝入立法會大樓並肆意破壞打砸內部設施。7月21日,部分激進示威者更是惡意圍堵和衝擊中聯辦大樓,公然污損國徽,挑戰國家主權。目前,香港社會深陷“反修例”運動的暴力漩渦。“反修例”運動擴大化極限施壓與不合作方式,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持續暴力升級癱瘓了香港法治秩序,損害了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為此,中評社記者專訪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海外華裔學者。

  旅美華裔學者一嫻女士表示:

  近來香港發生衝擊和破壞立法會,進而圍堵中聯辦、塗污國徽等的暴力行為,對那些聲稱為維護香港民主自由法制而“反送中”的組織和人群,非常具有諷刺意義,同時西方社會的反應也讓人進一步看清這幾起暴力事件並非空穴來風。

  在一些人眼里,香港好像成為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只要占領民主自由道德高地,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這種衝擊和破壞立法會甚至包圍中聯辦,毀壞國徽等惡性行為,在世界上多數國家都不可能發生。尤其是被衝擊者們視為偶像的歐美國家,例如在美國,不能想象會發生暴力衝擊國會的事情,而如果襲警,後果眾所周知。

  香港人擁有97回歸之前所沒有的民主權利,在英國殖民時期,民眾根本沒有選舉權。回歸之後,香港民眾享有的民主自由是空前的,但一直以來,有人故意混淆和放大自由的邊界。衝擊和破壞立法會緣起“反送中”,現在已經很清楚,“反送中”不可能沒有發起和組織者,一方面是有心者故意肇事,一方面有外國勢力的支持,一直到圍堵中聯辦事件發生,司馬昭之心已路人皆知。

  香港曾經給人以高度自由的印象,但如今某些自由已經溢出法律的邊界,香港的民主並沒有形成成熟的民主政治,亂象不斷。香港號稱有健全的法制,但執法機構卻未能有強力的執行手段。香港曾經是大陸改革開放的窗口,也毋庸諱言香港是各種勢力對付中國大陸的橋頭堡。

  香港如果動蕩,對“一國兩制”會構成挑戰,但也是一種機會。香港要明白,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鄧小平在香港回歸前說過,主權是不能談的。這個原則至今仍然適用;兩制指的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制度,並非是國家主權和地方治權。從23條立法到現在的風波,總有人以為香港治權可以凌駕或改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倘若認識不足,應予更正,如果居心叵測,最後也不過是蚍蜉撼樹,咎由自取。

             
  泰國博仁大學管理學助理教授、博士生導師孟巍說:

  香港暴徒衝擊和破壞立法會的行動本質上是借助香港政府修改《逃犯條例》的契機,充分配合國際反華勢力。在“中美貿易戰”大環境、大背景下發起的一場有預謀、有計劃、有步驟、有目標、大規模的;並獲取英、美等西方勢力及蔡英文“台獨”當局支持的、妄圖用“顔色革命”模式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進而威脅國家穩定、動搖“一國兩制”政治基礎的、徹頭徹尾的、以推翻香港現政府為目標的、威脅國家統一和國家安全的暴亂!

  美國等西方國家可以通過在香港製造動亂獲得兩種可能性收益:第一,以“人權”和“民主”為理由促成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草案通過,法案通過則意味著香港在貿易政策上不會享有特別待遇。第二,美國以給香港提供所謂特殊貿易政策為誘導點,用美國國內法干涉中國內政,進而實現由美國選擇符合其利益的代理人,按照他們的意願治理香港的目標。

  香港部分反對派別出於自身政治、經濟等私利方面考慮積極配合演出,利用部分民眾包括一些不明是非的學生的潛在需求,煽動其對抗情緒。他們利用所謂“非暴力”遊行示威為掩護,後以暴力為手段衝擊、破壞立法會;又用西方媒體的扭曲報道,洗刷暴力性質,轉以“學生”、“孩子”等身份博取同情。當暴力事件無可辯駁時又轉以用媒體引導輿論,為暴力事件提供“合理”依據。

  眾所周知“暴徒”一詞是指“凶暴不法的人”。“凶暴”和“不法”是兩個判定標準,這不因對方的“學生”身份而改變!只要是成年人就不因對方是所謂“孩子”的身份而得以脫罪!罪與非罪之間有明確的界限!衝擊、破壞香港立法會過程中暴徒們的“凶暴”、“不法”的行徑是有目共睹的。香港立法會大樓7月1日遭暴徒強闖並肆意破壞。保安控制室,有電腦硬盤被撬走,大批議員、職員、官員、記者的資料遺失。暴徒們懸掛港英政府旗幟,這就具備了典型的分裂國家的直接故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機關被衝擊、立法權被踐踏、立法人員資料遺失、特首和香港警員被恐嚇,這些足以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足夠能力應對暴力事件,對香港危機不能進行有效控制。

  “暴徒”試圖在“守護香港”市民集會時製造大規模恐怖襲擊。7月19日晚香港警方根據舉報在荃灣的一棟大樓內檢獲大批用於恐怖襲擊的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烈性炸藥、燃燒彈、腐蝕性液體、武器和金屬管子以及一些反送中和支持“港獨”宣傳品、印有“香港民族陣線”的衣服等等。要強調的是這些用於恐怖襲擊的武器正是在周末香港市民自發的守護香港活動大集會前,爆炸物的發現化解了一場可能發生的“血雨腥風”。這些足矣證明“暴徒”的“凶暴性”、“殘忍性”和“不法性”。

  衝擊中聯辦侮辱國徽、侮辱國家的行為再一次證明暴徒們的“凶暴”、“不法”和他們犯罪行為。7月21日香港爆發部分激進示威者(暴徒)圍堵中聯辦,破壞設施,污損國徽,噴塗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這種遊行產生的嚴重的違法行為沒有能力進行有效控制。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發表的聲明中將此類人稱為“激進示威者”是對香港司法權的充分尊重,並沒有按照內地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他們直接稱為“犯罪嫌疑人”。事實上我們非常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侮辱國旗、國徽屬於犯罪行為,該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但是林鄭月娥22日下午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會見傳媒時對7月21日遊行後發生的連串暴力行為進行譴責時也說:“部分激進的示威者,惡意包圍、衝擊中聯辦大樓,以及污損國徽,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對於香港特首來說使用“激進示威者”這詞語就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作為特首的林鄭月娥應援引香港法律,將這些假借“和平遊行”之名,有暴力衝擊中聯辦之實,並誑言自行成立違法的“臨時立法會”,從事分裂國家活動的所謂“遊行者”稱為犯罪嫌疑人!這是維護香港法律最起碼的態度。如果特首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堅定立場,用“激進示威者”一詞“美化”實施暴力活動、侮辱國徽、侮辱中央政府的犯罪嫌疑人,則涉嫌模糊“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涉嫌以行政干涉司法。

  基於香港目前較為混亂的治安狀況,建議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根據兩部法律處理有關問題:

  中央政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宣布香港“緊急狀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該條法律如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現在香港已經具備了第十八條規定的全部要件,中央人民政府完全可以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香港政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第三章第十四條的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委命令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援助。第十四條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香港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權力。”

  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根據目前形勢,把握時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

  北加州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前會長、台灣僑胞鄒志強表示:

  最近在香港發生的所謂反対逃犯條例法案(反送中)的暴力事件,諸如暴徒衝進立法院,大肆破壞內部公物,近日又有示威者向中聯辦門口的攝像頭噴漆,塗鴉招牌並向其扔雞蛋。對維持治安的警察施暴,在鬧區,購物中心任意滋事,引發衝突。種種公然以違法為榮的行徑。實在令人痛心幾首.

  此逃犯條例法案乃起因於香港男子陳同佳和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時,陳同佳殺害潘曉穎並逃回香港,但因犯案地點在台灣,因此香港警方僅能檢控陳同佳回港後盜取潘曉穎銀行存款和手機的洗黑錢及竊盜罪,雖然台灣當局多次要求引渡罪犯,但因為香港和台灣,澳門大陸都沒有“引渡條約”,無法引渡。反而香港和20多個大多數西方國家有著所謂的引渡條約。因此香港當局嘗試推動此案來敦促修法。

  本來是一個善意的良法,卻被一些人刻意歪曲事實,不探究竟硬把它說成是惡法,事件的發生很明顯的看出來是被有心人士利用,西方勢力的介入,還有台獨分子的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所致。這些人接受西方國家的金錢物資援助和訓練,配合著西方媒體的偏頗報道。他們插上英國的旗幟,不承認是中國人,破壞香港社會秩序,癱瘓交通,在許多地方製造事端,影響香港的商業機能等等,另外在台灣的綠營,台獨分子也幸災樂禍的希望香港能夠持續的動亂,因此他們可以利用情勢,混淆台灣百姓的視聽,跟著這些港獨分子沆瀣一汽,在政治上獲取最大的利益。

  香港一旦如此這樣持續的動亂下去,對它的経濟發展,老百姓的生活都是一種很大的傷害。最終的受害者還是香港的居民。希望香港的居民能夠看清楚實情,能從沉默中站出來反對這一群喪心病狂為人所利用的暴徒和數典忘袓的港獨分子。也呼籲香港當局能夠非常智慧的處理這件事情,控制局面,不要讓有心人士不斷的擴大事端,不接受任何暴力的行為以及破壞的行為。對於這些破壞的暴徒們絕對必須有法律的制裁。也告誡台灣的台獨分子,不要見縫插針,借機助張張台獨的勢力

  我相信大部分的香港人民都不願意見到一個動亂的香港,而是希望看到一個和平和諧的香港社會。我們也相信大多數香港市民是清醒而愛國的,希望香港市民與國家同行,共同維護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美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盟秘書長、台灣僑胞田平春表示:

  治亂世、用重典,現在的香港已經不是普通百姓或學生的遊行了,而是國外的黑手操弄港獨,藉著“反送中”的理由,行暴亂之實,衝擊警方防線,包圍警察總部,鉗斷執法人員手指。警方更發現有人非法儲存危險物品及大量攻擊性武器。這是激進人士,有計劃地煽動群眾,挑戰法紀,甚至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此舉對特區的治安及“一國兩制”構成威脅。此等窮凶極惡,令人髮指,目無法紀的暴徒廖偉濂、朱恩浩,及鉗斷港警手指的杜啟華被逮捕之後卻迅速交保,大搖大擺的走出法院。繼續擾亂社會治安,甚至會被同夥視為“英雄”。香港的司法單位怎麼了?我們都知道,無論是那一國,法官必須是本國國籍,而香港卻不一樣,香港的法官可以是外籍,也可以是雙重國籍。如今的香港,雖然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兩個首席法官,“是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其餘法官,卻可以是外國人擔任。香港的司法審理過程,給此次港獨分子釋放了明顯的信號——儘管鬧,別怕抓,抓了我能放你!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已經成為香港的一大公害,甚至可以毫不諱言的說,這一制度已經成為港獨囂張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建議,不怕港獨鬧。越鬧,我們看到的問題就越多,而這些問題,就是以後治理香港的徵結所在。鬧的越凶將來有的放矢就越徹底,重要的是所有法官應由中國香港特區公民擔任。

  國民智庫召集人、(美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盟輪值主席、台灣僑胞徐中說:

  從近期在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所謂的 “抗爭 ”和“示威”。無庸置疑的是已經明顯地突顯海外反中勢力和台獨勢力將香港的社會安定視為犧牲品, 不惜攪亂香港原有的社會安定, 拿來作為反對“一國兩制”和反中的宣傳藉口! 

  日前參與抗議行動者多數為未經事故的年輕人,是另有所圖的操縱者最佳利用的工具,他們無法貼切的表達訴求,但卻容易採用激進手段造成民警衝突的事實。況且中聯辦並非無溝通管道。無獨有偶! 過去在台灣的民進黨使用此手段多年,甚至想用碰瓷效應以弱勢被迫害的姿態博取外界的同情。然而近期在台灣獨派勢力方面卻主動趁勢以香港的現有不安定情況為例,大肆宣傳拒絕“一國兩制”。不妨注意一下! 在台灣曾幾何時“一國兩制”又變成了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話題? 回顧一下! “一國兩制” 已是多年前由鄧小平為了用和平方式達到中華民族統一而首先提出來的概念和方向。然而還未經兩岸正式談判還不會進一步的有具體落實的內容。在未經商確討論之前的議題就被高唱“反對”,原因從何而來?如今卻成了話題? 不外乎根源還是有政治目地的為反對而反對!

  香港原來是英國殖民地,於1997直接歸還中國大陸, 著重在治理的方式改變, 所以也有人稱之為“一國兩治”。用香港的情況為例而拒絕“一國兩制”只能稱上是一種有政治目的操作技倆。基本上香港的情況和背景是不能和台灣的問題相提並論的。事實上港獨和台獨的唯一共同點是反“一中”,而非在乎“幾制”。也就是反“一國”。其實也就是基於不同的政治動機而拒絕統一。

  近二、三十年,在香港和台灣的部份人仕都有一共同現象, 由於意識形態的作祟,部份人仕仍持著以往能徧安一方的心態。然而世界局勢改變,優勢漸失, 又不能面對歴史現實。曾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香港, 未來就要看其本身的格局和遠見了。認清自己在中華民族騰飛過程中的角色,千萬別成了被外來勢力利用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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