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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質疑參選資格 葉劉淑儀強調符合規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25 09:11:35  


葉太首次上街“嗌咪”拉票,呼籲市民投她一票,讓她有機會全心全力為市民服務。文匯報圖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參選人陳方安生的“親密戰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去信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質疑港島區補選參選人葉劉淑儀可能不符合選舉條例,在報名參選前3年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葉劉淑儀重申,自己已諮詢過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自己符合有關的規定。 

  指不符通常居港3年規定 

  湯家驊聲稱,倘傳媒報道屬實,即葉劉淑儀與唯一的女兒離港,居所又租給他人,顯示她與香港沒有聯繫,根據普通法案例,不符合通常居港3年的規定,而是次去信選管會並非是為了打擊葉劉淑儀,而是要澄清對方是否符合參選前連續居港3年的資格,這“對候選人及選民都有利”,如果當選後才質疑,可能會浪費公帑。 

  陳方安生則聲言會關注事件的發展。 

  選管會發言人表示,選舉主任仍在核實參選人的資格,不評論個別個案。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候選人,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而“通常居住”,是指偶爾離開香港,如度假、出外留學外,慣常在香港居住。

  另外,葉劉淑儀公開反駁另一參選人陳方安生形容其政綱中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循序漸退”的說法,質疑對方是否寧願“原地踏步”,在“細節中充滿混亂”。她強調,其方案中,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大增,提名門檻比現在更低,絕對是“循序漸進”,完全符合《基本法》內列明或蘊含的原則。 

  陳方安生日前聲稱葉太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循序漸退”,“魔鬼在細節中”,葉劉淑儀昨日在其網誌中發表文章,強調“事實不容歪曲”,而其方案“細節中並無魔鬼”。 

  提名門檻比現時更低 

  她解釋,在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中,參選人須在400人的選舉委員會獲得100人提名,提名門檻是25%。到第二、第三屆,選舉委員會擴充至800人,而參選人要成為正式候選人,仍然是須獲100人提名,即是說提名門檻降至12.5%,而自己的提議是在2012年組成一個1,800人的提名委員會,參選人須獲180人提名,提名門檻是10%,比現有的門檻更低。 

  “葉太方案”昨日亦繼續成為熱門話題。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民建聯對葉太支持2012年達致普選表示尊重,但認為2017年會比較“實質一些”,而葉太在政制政綱中亦指出如果未能爭取2012年落實特首普選,會支持不遲於2017年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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